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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許多換上這個特效框的設計師們都被告了,可惜我從來不是一個會被威脅嚇倒的人,我堅持跟創作者站在一起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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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許多換上這個特效框的設計師們都被告了,可惜我從來不是一個會被威脅嚇倒的人,我堅持跟創作者站在一起。

因為從 Lo-Fi House、梨泰院class 到幸福空間的侵權爭議,設計界真的忍夠了!

近日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利用拍攝手法,侵害設計師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的爭議,引發設計圈的怒氣,期望聲張正義。
一向關注設計軟實力的我當然不能缺席,今天思瑤邀集政府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。

與會的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組、NCC 電台內容事務處官員在看完影片內容都深表同感,拍攝手法確實足以誤導閱聽人,使其認定節目中的空間是一位根本不在設計團隊的建築師作品,而對原設計者的資訊連基本的登載都沒有,確實產生傷及創作者權益的疑慮。

只是很遺憾,依照現行法規,著作權屬於私權範疇,法律權益追討還是需要受害方自行提告。
但我已在會上要求,NCC 針對這樣損及閱聽者 #知的權利 、涉嫌侵害創作者權益的節目手法,應正式行文提醒製作單位自重,並請節目方提出具體說明。
另外,我也請智財局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第82條,協助事件雙方進行權益調解。

由於本案和近期諸多案件都涉及《公平交易法》中對 #不公平競爭 的規範,我將請公平會與設計界共商,從個案到通案,該罰就罰,並檢視未來如何完整保障創作者權益,避免類似爭議再氾濫發生。

但還是有些遺憾,現行的法制對創作者保障真的不足,我暫時無法做得更多,但我不會放棄未來在制度面尋求改革的努力。
包括促成智財局檢討現有法規的漏洞,讓室內設計工作者權益從 #圖形著作 衍生至實體的 #建築著作,享有與其他類別之著作權平等之權利。
我也要求NCC在制定《數位通訊傳播法》時,具體規範平台節目應盡的權利義務,不讓心存僥倖的製播方規避逃脫法律制裁。

當然,自己的權益自己救!我絕對支持創作者勇於尋求司法途徑捍衛著作權,我一定相挺到底。

台灣是個言論及表意自由的國度,但自由需要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,我絕不認同特定業者踩著法律紅線侵犯他人創作權益、換取自身利益的行為。

換頭貼,是我支持伸張創作權的行動,如果有人要因此來告我,歡迎來告!

【《說好的幸福呢!》事件懶人包】:
https://reurl.cc/L3Dmm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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